社团名称: | “澳門紫砂文化促進會”,葡文名稱為“ASSOCIAÇÃO DE PROMOÇÃO DA CULTURA DA ZISHA (ARGILA ROXA) DE MACAU”,英文名稱為“MACAO ZISHA (PURPLE CLAY) CULTURAL PROMOTION ASSOCIATION”,以下簡稱“本社團”。 |
法人住所: | 澳门南湾大马路619号时代商业中心5楼E |
社团宗旨: | 研究、普及紫砂文化;于澳門特別行政區構築對外交流平臺。 |
第一章 关于本社团宗旨的解释
一、研究与普及紫砂文化:
本社团设立学术部,深入研究紫砂文化的历史演变,探寻其内涵,解析紫砂文化在明清以来各历史阶段的社会地位及象征作用,构建完整理论体系,作为对外文化交流的学术基础。
2. 研究成果通过网络视频、社团刊物、出版物等多种形式,向本社团会员、社会各界及紫砂爱好者普及紫砂文化和基础知识,帮助会员了解紫砂作品的价值构成,厘清紫砂藏品的选择逻辑。
二、构建对外交流平台:
本社团立足澳门特别行政区,不限国籍吸纳会员,致力于组织会员开展对外文化交流,普及推广紫砂、茶道等中国传统文化,并以此为桥梁,为会员搭建对内对外投资、经贸合作等交流平台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本会运行大框架应符合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公证署公示之章程,并据此章程设计具体组织机构
一,机构
本会组织机构包括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及监事会,其各成员由会员大会选出,任期五年,可连选连任。结合本会宗旨,配合会务发展,经理事会决议,由会长发出聘书,邀请著名人士及社会精英担任本会荣誉会长、名誉会长、顾问等。
(一),会员大会
1,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,由所有会员组成。
2,会员大会设会长一名,副主席一名,秘书处,财务部。
3,会长负责主持会员大会,对外代表本会,并协调本会工作,思考、确立本会发展方向。
4,设副会长若干,由各分会会长担任。
5,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,依据会长的思路,统领本会具体事务,并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及对外联络等。
6,财务部负责管理本会财政收支。
(二),理事会
1,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,负责统筹理事会工作;副理事长若干,负责主持各专业委员会工作。
2,理事会下设学术部、会员部、文化交流部。
3,学术部负责文化、学术研究,对外发布、普及研究成果。下设鉴定委员会,邀请各艺术领域专家及收藏家组成,由会长发出聘书。
4,会员部负责吸收会员,做好会员服务工作,催缴会员会费。
5,文化交流部负责组织研讨会、艺术展等各种形式的交流活动,并配合秘书处做好本会对外宣传公关工作。
6,随着本会之壮大,酌情增设其他艺术门类的专业委员会。
(三),监事会
1,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,副监事长两名,监事若干。
2,监事会下设法务部、审计部。
3,法务部负责处理各种法务问题,审核各种文件的法律漏洞,向各部门工作提供法律建议。
4,审计部负责本会各级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。
二,机构职权
参照章程之约定
第三章 会员权益
本社團會員繳納會費后,即享有以下權益:
1.可獲贈張劍紫砂工作室提供的原礦紫砂壺一把,並在此一周年内可多次更換。
2.為會員提供紫砂器鑒定服務,並出具鑒定證書。隨著本社團能力之增加,逐步開展其他藝術門類之鑒定服務。
3.支持會員閒紫砂藏品交流,若藏品通過本社團鑒定,本社團可提供背書。
4.運用網絡直播、小型聚會等各種形式,適時邀請大師為會員普及、交流紫砂文化及基礎知識。
5.以舉辦展會、獨立介紹等多種形式,為會員介紹、推薦有潛力的年輕藝術家,本社團提供信用背書。
6.本社團依托澳門特別行政區之特殊地位,為會員搭建文化藝術、投資經貿之交流平臺。
第四章 推广目标及近期计划
1. 本社團秉持開放、合作之精神,會員並不局限於澳門一地,不同國籍、地區之人士均可入會。重點推廣地區為澳門、中國大陸各城市、香港、台灣及東南亞各地。
2.本社團接納其他社會團體及企業、公司,以“理事單位”形式入會,並參與理事會,聯合舉辦各類交流活動。
3.鑒於本社團成立尹始,首要工作是吸納會員。本年度之目標是年前入會會員50人以上,本年度200~300人,三年内達至1000人。
4.本会会员应积极推荐新人入会,每成功吸纳会员一名,本会赠送紫砂供杯一只,集满5个供杯即可再获赠紫砂壶一把。该紫砂供杯为斗笠杯,张剑紫砂工作室制作,在上海浦东著名的会龙寺举行隆重洒净仪式,受佛力加持。
5.本社團經費來源參照章程之約定,暫定每年會費標準(人民幣)為:普通會員3000元,理事單位15000元以上。会费可每年一交,也可一次性交满5年。
第五章 会员进出机制
1,凡赞同本会宗旨之志同道合者,无论国籍,皆可申请加入本会。
2,申请方式为本人自愿加入,自行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,填写好个人信息 表,交纳足额会费,即成为正式会员。
3,本会不设悔出机制,新会员如需退出,可按会员退出机制办理。
4,会员退出机制:会员新一年度未交纳会费,本会仍视其为会员,可参加本会举办之公开活动,但不再享受会员权益。会员若连续两年未交纳会费,则视其为自动退出本会。